教友涉嫌詐欺王雪紅捐款 被捕後1320萬交保

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。 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常如武(右)、李薇林夫妻交保。擷自台大校友會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台灣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捐款加州「基督之家第四家」近新台幣2億5000萬元,疑被教友常如武、李薇林挪作私用,兩人涉嫌詐欺與洗錢罪遭逮捕並起訴,以40萬美元(約1320萬台幣)交保。媒體報導,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遭到教友詐騙。宏達電對此則不予回應。美國聯邦檢察官辦公室(U.S. Attorney's Office)加州北區分局(North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)說,總計從2004年至今年1月,常如武與李薇林向捐款人詐騙了共740萬美元,約合新台幣2億5000萬元,當地時間8日一早他們在加州古柏迪諾(Cupertino)的住家被逮捕。根據美國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加州北區分局當地時間9日發布的新聞稿表示,起訴這對夫妻檔,包括今年60歲的常如武(Jonathan Chang),以及57歲的李薇林(Grace Chang)。這對夫妻檔雖是基督之家第四家(Home of Christ4 Christian Church, HOC4)的教友,常如武又是這個教會負責財務的長老,卻另外成立與他們委身的教會名稱相仿的慈善機構。新聞稿說,兩人涉嫌支配1位捐款人每月捐給教會的奉獻,匯入他們自己成立的機構,而非基督之家第四家。美國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加州北區分局指出,兩人並向受害的捐款人謊稱,因基督之家第四家要購置新館,捐款人前後給了300萬與200萬美元,但是這對夫妻檔並沒有向他們委身的教會公布收到這麼大筆錢,反而是掌握在自己的手中。經聖荷西聯邦法院法官審理,裁定兩人各以20萬美元交保候傳,若日後經法院判決有罪,單就詐欺最高可處有期徒刑20年及各處25萬美元罰金。至於涉及洗錢部分,最高可處20年有期徒刑及處以50萬或2倍於洗錢金額的罰金。雖然美國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加州北區分局發布的新聞稿,並沒有詳述捐款者的身分與姓名,不過根據台灣各家新聞媒體的報導,捐款人是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。

新聞出處---http://udn.com/news/story/6/1499548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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